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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 促进经济发展
林朝熙

今年是我所成立50周年志喜。经过五十年的磨练,我所成长壮大了,如今在国际科技界有了一席之地。

我所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始于我国实施专利制度之初,在1985年04月01日我国《专利法》实施的第一天,我所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3件发明专利。至2010年09月01日,我所共申请了750多件专利(含美、日、德、俄发明专利12件),有200多件被授予了专利权。其中申请和授权的发明专利均占90%以上。

实施专利技术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是不言而喻的。BBO、LBO专利产品是创办福晶公司的拳头产品,为我所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都获得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福晶公司在1998年被福建省科委、经贸委、专利局授予 “1994—1997年度福建省专利先进企业”。在福晶科技成功上市前,经过评估,BBO、LBO专利技术评估值为2,258万多元人民币,我所以该评估值将BBO、LBO专利权转让给福晶公司,占该公司2,000多万股的股份。
2009年03月18日经中国科学院组织专家评审,鉴定委员会对我所的“煤制乙二醇”成套技术鉴定意见是:“该成套技术符合循环经济三原则,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全部采用工业CO、NO、H2、O2和醇类为原料,反应条件温和,技术指标达到了设计要求,万吨级工业试验装置运行稳定,具备了进一步建设大规模工业化生产装置的条件。该技术的推广应用可替代传统的石油路线制备乙二醇,符合我国缺油、少气、煤炭资源相对丰富的资源特点,将有效缓解我国乙二醇产品供需矛盾,对国家的能源和化工产业产生重要积极影响,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突出的技术创新性和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该成套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同意通过成果鉴定。”“建议:进一步加快技术推广应用,尽快形成产业规模。”该成套技术(其中包括多件发明专利技术)现已折价4,902万元人民币入股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占其7.64%的股份。它的成功转让实施,这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为此,我所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全国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之一,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专利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回顾这二十多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笔者以为如下几点是值得总结和坚持的。

1. 领导重视,包括:

——机构和人员落实;

——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

——加强培训,增强意识;

——经费保障;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

2. 狠抓专利实施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包括:

——自行实施;

——转让福晶科技实施;

——转让其他相关企业实施。

3. 全面保护 开拓市场,包括:

——确保专利权的有效;

——既申请母专利,也申请子专利;

——通过商标注册保护专利产品;

——申请专利权的海关备案,阻止侵权产品的进出口;

——敢于诉诸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在此,特别要提到两点:

其一,领导重视是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前提。我所历届领导都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该工作从一开始就归口科技处负责,由所长直接领导。在《专利法》正式实施前,科技处就派人参加有关专利代理和专利管理的业务培训。后经中科院批准,于1985年6月12日设立了专利代理处,业务工作由科技处长统管。有了机构和人员的落实,加上经费的保障,我所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此全面展开,于是也就取得了前述的成绩。

其二,在所长的直接指挥下,对侵犯我所知识产权的行为敢

于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年来,我们在美国通过律师向某外商就其侵权问题发出警告,结果我所获得了30万美元的赔偿;在国内我们曾对侵犯我所专利权的三家厂商提起诉讼,也获得了相应的赔偿;尤其是在九十年代,我们的所领导敢于顶住上级的压力,对侵犯我所知识产权的合资企业的外方曾三次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终我所获得了2,700万元人民币的补偿,有力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创新的催化剂、是高科技产品走向市场的护身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的法宝。今天,我们面对WTO,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任何一个志在创新的团体来说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我所已经进入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A级研究所的行列,我们要在保持以往优势的同时进一步从战略的高度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应对新形势下的机会和挑战。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加强专利管理,全方位实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以期达到在知识经济的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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