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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6-11-02  

  所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深入实施“全员能力提升计划”,结合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加大骨干人才的培训力度,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外专局)《关于申报2017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办发〔2016476号)要求,现转发中科院人事局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别和实施方式 

  (一)领军人才研修项目 

  培训对象:国家或院重大项目负责人,院重要学科方向的带头人,有发展潜力的战略科技专家、领衔科学家,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杰出人才。 

  培训方式:个人或成组(3-5人)到发达国家对口科研机构或大学深入交流研讨,重点解决科研工作中所遇到的突出问题。 

  要求: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培训时长:为满足大家灵活安排培训时间的需求,培训时长可选择14天、21天、30天或60天。 

  培训组织:我所组织申报(成组派出时,须跨所组成小团队,每单位限报1-2人,成组同期赴同国同地培训学习),待院及外专局审批通过后,由申请人自行联系对口单位予以执行(须在获批年度内执行完毕,不得跨年度)。 

  (二)关键技术专项培训项目 

  培训对象:急需紧缺关键技术人才,在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承担重要任务的骨干科技人才。 

  培训方式:成组到发达国家对口科研机构或大学深入学习培训,团组须同期(出入境时间一致)赴同国(其中14天项目境外培训机构不得超过2个;21天及以上项目境外培训机构不得超过3个)培训学习。 

  要求:团组成员应为我所在册职工,年龄不超过50周岁,团组人数3-8人,其中,团组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培训时长:为满足大家灵活安排培训时间的需求,团组培训时长可选择14天、21天、30天、60天或90天。 

  培训组织:我所限报1个团组,须同期赴同国同地培训学习,待院及外专局审批通过后,申请人自行联系对口单位予以执行(须在获批年度内执行完毕,不得跨年度)。 

  二、申报说明和要求 

  (一)已获得20152016年度院公派留学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上述项目。 

  (二)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可参考国家外专局《关于申报2017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附件1)。 

  (三)应加强对获得项目资助人员的管理,保证按期、全时执行相关项目。外专局负责境外费用(按照实际成行天数,参照国家标准核定,现行标准可参考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的相关要求),不足部分由申请人所在课题组或相关部门负担。培训结束回国15个工作日内,须向院提交培训总结。 

  (四)请于20161110前,将《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所组织人事处。 

    

  联 系 人:组织人事处 王丽雅  

  联系电话:0591-63173799 

  电子邮箱:lywang@fjirsm.ac.cn 

  附件:1.《关于申报2017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办发〔2016476号) 

        2. 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