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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7-01-22  

所属各部门:

      近期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发布了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申报通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7年度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届或新近(一般三年以内)博士毕业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参与“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

     4.单位学术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六)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七)须经合作导师或拟进站合作导师同意。

     二、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将于125日在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公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于215日—35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向我所组织人事处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盖章原件)和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及课题组同意申报意见1份。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之后再由我所组织人事处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三)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我单位及本人。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7年度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人员视为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7年度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一、申报条件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1.申请人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

  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拟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 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外方接收单位和国内推荐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方可申报。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基金资助;

      2)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3)参与“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7.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具有良好的英语(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的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文件下发日之后。

      三、申报及选拔程序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一次;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两次。具体程序为:

      (一)个人申请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申请人于215-315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附件1,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向推荐单位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以及课题组长同意申报意见1份。

      派出项目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待7月底之前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国(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英文)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和支付金额数,并注明提供资助的方式;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2.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申请人于215日—35日期间或515-65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附件2,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向推荐单位递交《申报表》、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以及课题组织同意申报意见一份。

     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学术会议的通知书;国际学术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联系人:组织人事处王丽雅

    0591-63173799 lywang@fjirsm.ac.cn

     附件: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2.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  

                                                                                                                                     组织人事处

                                                                                                                                 201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