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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三届福州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7-06-07  

所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届福州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榕科协综〔201723 ),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开展第三届福州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拥有以下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应用技术开发研究上有创造性成果,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以上,并在我市实施应用后取得显著效益;

  2. 在省、市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有突出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并在我市实施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 在高新技术应用和成果转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对推动我市技术进步和成果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效益。

  (三)年龄不超过40 周岁(1977 1 1 日以后出生)且在福州市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科技工作者。

  二、推荐渠道

  (一)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科协共同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

  (二)市直各单位推荐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候选人;

  (三)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与相关部门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四)省部属在榕高校院所推荐本部门的候选人。

  三、表彰人数

  第三届福州青年科技奖表彰人数不超过20 名。已获得中国青年科技奖、福建青年科技奖荣誉称号的,不再推荐参评。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优先考虑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我市实施应用并取得显著效益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是福州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六)候选人填好的《福州青年科技奖推荐评审表》应在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福州青年科技奖推荐评审表等表格(附件一)可以在福州市科协网站(www.fast.org.cn)下载,候选人填写材料后,请将推荐表格及相关附件电子材料于2017 6 30 日前,发送至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新区2号楼1107室、老区纳米楼1308室,电子邮箱:liwei@fjirsmac.cn

  联系人:李伟;电话:0591-63173799

  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2、 《福州青年科技奖推荐评审表》一式3份;

       3、推荐人选简介1份(500字以内);

       4、 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主要科技成果目录,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应用证明材料,获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附件一:《福州青年科技奖推荐评审表》 

  

  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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