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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福州市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重大项目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8-09-12  

  近日,福州市科技局现面向全市征集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重大项目,我所在福州转移转化项目可进行申报,申报主体为企业。
  一、重点征集专题
  设立七个专题,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海洋高新等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资助金额100万元,立项数量15项。其中企业注册在自创区一区二十四园内项目可以申请前补助项目,立项数7项;其他为后补助项目。
  支持项目类别:执行期内实现量产的高研发投入企业自主研发项目、转移转化签约高校院所重大科研成果项目。鼓励台资、外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榕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业。所申报项目应目标任务明确,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应量化可考核,最终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为工业企业的,2017年度企业纳入统计的研发投入应在8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500万元以上。申报时须附从国家统计系统打印的上年度《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须加盖公章)。
  2、农业领域的申报企业应为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017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应在1亿元以上(须提供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3、申报转移转化签约高校院所重大科研成果项目的企业,2017年度企业纳入统计的研发投入应在5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300万元以上;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应该明确合作目标及成果归属。申报时应附上项目可行性报告、合作协议、签约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书、从国家统计系统打印的上年度《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须加盖公章)等。(与福州市签约的高校院所包括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石油大学、武汉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农林大学、中科院福建物构所等13所)。
  4、电子信息等5个专题的项目执行期为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生物医药、海洋高新专题执行期为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5、企业自筹经费(不包括资助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2:1。
  6、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书面委托其他负责人(总经理、技术总监等)并赋予受托人负有相同权责,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
  7、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前补助项目申请单位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后补助项目不限在研项目数。
  三、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单位登陆福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218.66.59.52/showLoginPage.do)填报《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重大项目、上传规定的附件。其他资料不上传,可与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2、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市情报所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3、申报单位在线打印审核通过的《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纸件一式2份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推荐,汇总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会事务类窗口)。
  4、项目网络申报起止日期为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9月30日;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起止日期为2018年10月8日至月13日;情报所审核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日期为10月21日至10月26日。
  

  通知原文请见以下链接:
  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kjj/kjzl/tzgg_30057/201809/t20180906_2598682.htm

  

  

  合作发展处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