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研究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日期:2009-07-17  

为了加强研究生公寓管理,营造文明、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和规范入住人员的行为,特指定本管理办法。

1、本公寓实行有偿住宿。收费标准:100/人月,按月支付房租。

2、每月提供免费用电50千瓦小时/房月和用水3/人月,超出部分及其它费用(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自理。

3、 凡入住本公寓的研究生须签订《入住协议书》并持研究生处核发的住宿通知单后到所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办理入住手续,领取钥匙并交押金人民币200元。入住人员不得私换门锁。

4、 本公寓各房间已配备必需要的家具、空调及热水器。入住人员必须爱护使用,不得拖移、丢弃或未经许可将非公寓配备的家具、电器移入房间。要保持室内摆放的统一。

5、 学生毕业、退学等情况离所时,接有关部门通知后,入住人员必须在最后期限前搬出公寓。学生办理退宿手续时,由管理人员确认家具及各类设备完整无损,收回房间钥匙,签发清单,办理退房,押金退款手续。

6、 入住人员必须保持公寓内的清洁卫生核公共环境整洁,不准向楼道和窗外泼水,乱扔果皮纸屑等。禁止随地吐痰,严禁焚烧废纸杂物,寝室内不得乱钉乱挂物品和乱涂乱写。不得在门、柜、墙等处敲装铁钉,不得擅自搬动、改换或调整室内的各类家具。各楼层走廊不得堆放杂乱物品;生活垃圾放置指定处。

7、 房间及楼道内严禁搓麻将、酗酒、跳舞、溜冰、打球。严禁在楼道和房间内停放自行车,确保公寓安全、楼道畅通。

8、 房间及楼道内未经许可严禁乱拉灯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煤油炉、酒精炉、电磁炉、电饭煲、电水壶,热得快等炉具和违禁电器;禁止使用电热毯或在房间内使用蜡烛照明。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公寓。

9、 来访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被访者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晚上1100前来访者必须离开公寓。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10、研究所有权对寝室作相应调整,入住人员须服从正常的调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寝室。

11、所委托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公寓的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生活设备日常报修等。

12、本条例自所务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所委托的服务公司具体执行。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OO四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