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事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课题组:
2016年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现在开始。根据福建物构所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献身于科学研究的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担负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二)应是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199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博士学位。有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能够掌握本学科前沿领域及国内外发展趋势,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科学发展,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有意义和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或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三)近年来科研成绩显著,取得了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近三年(工程类近五年)发表在所规定的1区论文2篇或2区论文5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正式出版过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成果(第一完成人)或已授权发明专利3项(第一发明人);
(四)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而且培养质量合格;
(五)目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或部(省)级的重点项目或攻关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人均不低于15.0万元/年(总在研经费90万元);
(六)从事应用研究的,应有协助本人指导学生的学术梯队;
(七)年龄不超过57周岁,身体健康,能在科研、教学第一线正常工作,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二、提交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点击下载);
(二)本人代表性科研成果、承担项目及培养研究生情况清单(点击下载),目前承担科研项目清单需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三)获奖项目证书、专利授权证书、近三年来发表论文首页复印件和发表专著抽印件;
(四)《2016年博士生导师申请情况简况表》(点击下载);
(五)以上表格可由所主页研究生教育-下载中心-教学常用下载。
三、上述材料整理好后,一式五份于4月4-5日前交研究生部,并将电子版《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及《2016年博士生导师申请情况简况表》E-mail发送至zj@fjirsm.ac.cn。
二O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研究生 教师 通知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2016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