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10月13日所务会纪要精神以及我所关于印发《中科院福建物构所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修订)的通知》(科闽物〔2021〕27号)的规定,8月25日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决定通过韩丽丽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决定通过新增课题组长节晓明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8月25日至8月31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应署名)投入综合楼(2号楼)1003门口的意见箱。
中科院福建物构所教育处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