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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4-04-07  

 同学们:

收到国科大通知,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工作安排,2024年与有关国际组织实习生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增加中国青年对国际组织的了解,培养有志于到国际组织工作的后备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难民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电信联盟、国际移民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国际农发基金、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签署的合作协议,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优秀青年到上述国际组织总部及其地区办事处实习。

二、选派计划

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的选派人数、实习岗位、实习期限、实习地点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24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专栏(以下简称“专栏”)(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68)。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际组织实习人员在外实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医疗保险费、签证延长费等。具体资助标准、资助方式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四)将于2024年毕业的国科大学籍硕士、博士研究生。

(五)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要求除外)。

(六)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七)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具有强烈到国际组织工作的意愿和理想。

(八)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者优先。

(九)具备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十)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十一)符合实习岗位的其他要求,如专业背景等,详见专栏的岗位需求。

四、申报办法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国科大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二)申请人须从国际组织公布的岗位需求列表中选择1个意向岗位并陈述理由。

目前专栏中只公布了10个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的岗位需求,故以下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只针对这10个项目,请对其他国际组织有意向的申请人关注专栏合作项目列表的更新情况,按以下工作流程并参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申请工作。

(三)申请人须在2024年4月10日—21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按照专栏中的申请材料及说明、网上报名指南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申请表。受理机构请选择“中国科学院大学”,所有填写内容和申请材料应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申请人须打印在线生成的《国际组织类申请表》(本人签字)和《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空白)并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按顺序理好提交。

(四)有申请的同学请在2024年4月22日前将全套纸质材料提交至教育处1007室,同时将WORD版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签名扫描以及excel版的个人情况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qiuxiaoying@ucas.ac.cn,以我处收到的时间为准。我处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和材料审核,筛选出符合项目要求的申请人后推荐至国科大国际合作处,由国科大国际合作处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人进行笔试和面试,确定候选人后向有关国际组织推荐。国际组织将对推荐人选进行审定,确认拟录取人员名单及岗位安排。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有关国际组织意见,确定资助名单并录取。

五、其他事宜

(一)申请人无需获得外方录用函、实习合同或邀请信等,可直接申请某个国际组织的实习岗位。

(二)本项目实习人员无回国服务期,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国家公派其他项目留学人员如被录取为国际组织实习人员,服务期可顺延;赴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时间将计入回国服务期。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专栏。

六、联系信息

联 系 人:邱晓英

联系电话:0591-63173388

电子邮箱:qiuxiaoying@fjirsm.ac.cn 

通讯地址:福州市闽侯县高新大道8号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

邮政编码:350108

附件:个人情况表.xls

福建物构所教育处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