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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处
部门职责

  综合管理处是所行政领导的综合办事(所办)、园区建设和管理、后勤支撑与保障机构,内设行政办公室、园区建设办公室和综合档案室。部门职责为:

  1.负责研究所日常行政事务管理与研究所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保障和督促所领导决策、所务会、办公会会议精神的落实、执行,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所领导;

  2.负责所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等文件的起草和政务公文处理等机要工作;

  3.负责研究所综合性活动和会议的对外联络、接待、筹备等组织管理工作;协办各处室的专业对口会议和接待工作;

  4.负责与上级部门机要通讯和政务信息的联络工作;

  5.负责综合档案管理和综合统计年报工作;

  6.负责所和所领导的印鉴服务管理工作;

  7.研究所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补贴等房改政策的管理和执行;

  8.负责所办公、生活等用房的运营管理,办公家具采购实施;

  9.作为车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所公用车辆和司乘人员的管理,保障所领导及科研、行政的公务用车;

  10.负责研究所综合治安、物业的监督管理,作为所物业业主代表协调、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委托事项的服务质量监督;

  11.负责所 ARP 信息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的组织、运行和维护;

  12.负责所园区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13.负责新建改建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等前期工作,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委托、招标工作,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竣工验收组织工作,竣工工程的保修工作;

  14.负责研究所各类房屋、建筑物、体育健身设施(含空调、电梯、水电、消防等附属设施设备)的修缮改造项目及日常维护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自建房屋及构筑物竣工验收、入库、权属登记等手续,以及房屋及构筑物的大型修缮;

  15.负责室外工程与绿化的规划、实施;绿化养护;

  16.负责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按档案管理部门要求配合做好基建档案的收集工作并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17.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工程结算送审工作;

  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