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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租房申请的补充通知
更新日期:2014-05-22  

根据《中科院海西研究院(福建物构所)公共租赁房出租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清理及申请租赁中科院海西研究院(福建物构所)公租房的通知》要求,有关公租房申请补充通知如下:

一、有需要租住(含现目前租住者)我所公租房的职工请抓紧递交《公租房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截止时间为530

二、若申请无房加分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本人及配偶福州市区无房证明(本人持身份证向福州市房地产档案馆申请查询开据,地址福州市福屿路200号福州市房地产综合大楼)

2)虽已买房但未入住的,在交房日期(购房合同为准)后三年可视作无住房;

3)配偶所在单位(指福州地区)也未享受过福利房或者公租房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4)本人在闽侯大学城(指上街)的无房承诺书(到行政办纳米楼607签署承诺书)。

三、所公租房管理小组将于610日左右排序公布入围者名单。

四、原租住户531日前未交申请表或已申请并排上队在81日前未签约的将视同自动放弃租房,一年过渡期满后,将现租住房作为公租房房源重新统一出租。

五、经排序入围的原租住户630日前签定公租房协议的,减免7月份房租。

公租房管理小组

                                                                  201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