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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4-06-24  

海西院各课题组,项目负责人: 

为落实2024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等要求,持续释放福厦泉自创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福厦泉自创区与省内高新区协同发展。近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征集2024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详见附件1)。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支持福厦泉自创区三片区之间以及福厦泉自创区三片区与漳州、三明、莆田、龙岩、南平、宁德的高新区之间已被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检测平台开展协同创新。 

2、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原则上资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项目牵头单位占50%;合作单位原则上1家,不超过两家,合计占50%),资金使用按照福厦泉自创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 

3、研究所作为申报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各限报2项,共计不超过4项,同一个平台项目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限报1项。 

4、项目申报合作单位原则上1家、最多不超过2家,且须是三片区内或省内其他高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具有科技创新平台所在设区市的公立本科院校、科研院所,同时,与福厦泉自创区三片区的科技创新平台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合作关系。项目申报时合作双方均需提供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文件。 

5、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

请有意申报的课题组于627下班前将创新平台项目征集推荐汇总表(附件2反馈至合作处邮箱hzc@fjirsm.ac.cn6月27日后反馈,不优先进行推荐。

附件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

附件2:2024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推荐汇总表

合作发展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