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人员
报考我所2023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的考生。
二、复试形式
采用线下复试方式。
三、复试时间
2月21日-22日,日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
四、复试内容
按照《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结合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复试程序和内容如下:
1.外语水平考核(100分)
英文听力理解能力、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得体性、熟练程度等内容的考察。
2.综合能力考察
复试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创造性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专业外语能力等综合能力的考核。每位考生综合能力面试时间一般10分钟左右,其中考生PPT讲述6-7分钟,复试专家组进行随机问答(包含综合能力、专业知识、专业英语、心理健康等)3-4分钟。考生PPT讲述基本内容包括:
(1)本人基本情况介绍(包含教育经历、获奖情况等);
(2)本人科研实践经历及取得成果;
(3)选择一篇我所导师发表的一区论文的英文摘要,进行英译汉讲解。
(4)硕士毕业论文介绍;
(5)博士工作设想。
综合能力面试中包含逻辑能力考核(100分)、专业外语能力考核(100分),综合面试成绩(100分),复试小组成员按照三项独立评分。
五、成绩与录取
按照《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综合考核中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折合为100分)、综合能力面试、导师评价四部分分别按10%、20%、50%、20%的权重计算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即:
复试总成绩=外语水平考核成绩×10%+专业水平考核成绩(折合为100分)×20%+综合能力面试成绩×50%+导师评价成绩×20%。
考核合格的考生,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小组结合报考导师招生名额的优先顺序,以及政审、体检结果等进行综合考察,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需向研究所提供《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海西研究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审查表》(见所主页-研究生教育-招生-下载区),主要考察考生的现实表现情况,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拟录取名单公示后,盖完章的表格同考生诚信承诺书一同邮寄。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提供政审表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体检
体检在复试与入学后各进行一次,如不合格,取消复试与入学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所教育处联系。
八、其他说明
1.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所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我所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所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体检费、食宿、交通费等复试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5.考生应做好个人防护,在路途及过程中应注意疫情防控和自身安全。
6.若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复试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教育处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