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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规程-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规程(海西联培参照此规程)
更新日期:2023-03-16  

根据教育部及中院大学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考查考生的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我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一、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是对经过初试达到一定条件的拟录取考生进行的复查性考试,是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包括业务素质复试、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复试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复试应采用差额复试的方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为本单位招生规模的150%左右。

二、复试办法

1、复试形式与内容

1)英语听力(复试占比10%口语测试(复试占比10%

主要测试考生听解能力与口语表达能力的实际水平。它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几个方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办法见附件3

2)一级学科专业英语测试(复试占比10%

主要是按一级学科专业设计英译汉短文翻译题目,测试考生对所报考学科专业英语掌握程度。

3综合能力面试(复试占比70%

按一级学科组织复试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创造性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等综合能力的考核。主要测试考生的创造性、适应性、协作性、思维方式、性格特征、沟通和交流能力等综合素质。

2、复试计分办法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折合满分70分,英语听力测试折合满分10分,英语口语测试折合满分10分,专业英语英译汉折合满分10分。

3、复试时间: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三、复试资格审查

在报到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或出示的材料:(1)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1);(2)政治审查表(附件2:说明:应届考生请将此表格交所在学校院(系)党总支负责人,或思想政治辅导员填写。往届考生请将此表格交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户籍所在地或档案所在地有关部门负责人填写。)(3)本科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单位公章);(4)有效身份证件核查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5)携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核查及提交复印件(非应届考生),核查学生证并提交复印件(应届生);(6)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提供复印件);(7)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8)考生的各种获奖证书及其它有参考价值的材料(提供复印件)。

、调剂考生资格要求及调剂办法

1.初试成绩要求: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调入地区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办法:调剂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3.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申请,并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所教育处联系。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携带一寸照片1张,体检费自付。

六.录取办法

研究所根据复试录取方案,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的考生,经核实后,一律不得录取。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的结果应为“合格”或“不合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最终成绩应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被录取。

4、录取成绩核定: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占5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占50%。按根据学科类别和专业领域进行分组面试,最终根据各组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国科大、福州大学联培、福师大联培等各类型指标。

复试成绩=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专业英语测试成绩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5、对思想政治表现合格、体检合格的拟录取考生,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录取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所招生领导小组核准确定后于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

、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所将复核考生提供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审查表附件2,主要考察考生的现实表现情况。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提供政审表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1、复试实行投诉监督制度。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1-63173322,信箱jsc@fjirsm.ac.cn。

2、复试实行复议制度。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对收到的复议申请,将由我所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教育处对异议进行核实,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由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最终答复考生。

、其他

1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所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我所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所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考生在考试及复试期间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本复试办法由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1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

附件2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审查表(说明:应届考生请将此表格交所在学校院(系)党总支负责人或思想政治辅导员填写。往届考生请将此表格交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有关部门负责人填写。)

附件3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办法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教育处

2023年3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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